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真臺益字第110-0022號
附件:申請表
奉主耶穌聖名
主旨: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團契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原住民學生團契學生生活資助金實施辦法」。敬請各學生團契主任協助符合條件之青少年,向本會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多加愛心團」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原住民學生團契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於就讀期間無力負擔伙食費者,平素信仰良好,品學兼優之學生。(清寒助學金與生活資助金請不要重複申請)
三、補助金額及名額:
補助之金額失親8000元、單親6000元、清寒4000元。名額失親5名、單親10名、清寒20名
四、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乙份(如附表一)。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
3.本學期註冊繳費收據正本,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4.清寒證明。
5.戶籍謄本。
6.代理申請單位推薦二名以上(請加填寫附表二)。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三月卅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由主任協助推薦申請家境清寒,無力負擔伙食費之在學學生,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簽名,且主任簽章並蓋學生團契公印後方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