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真臺益字第110-0021號
附件:申請表
奉主耶穌聖名
主旨:本會為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敬請各地教會協助符合條件之青少年,向本會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多加愛心團」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本會之信徒,現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國中、高中、大專院校,平素信仰良好,在校品學兼優之學生。
三、申請條件:
- 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不得有低於六十分之科目。(請提供顯示分數之成績單或成績對應表)
2.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
註:1.享有公費之公費生及享有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學生,請勿再申請此項助學金。
2.本助學金申請辦法「公費生」之定義:學雜費全免,並享有政府支付之生活費補助者。
3.延畢生、就讀空中大學、在職進修、補校、…等進修學校者,不在補助之內,請勿申請此項助學金。
四、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乙份(依照本會所制訂格式,如附件)。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證明繳費之文件)。
4.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5.戶籍謄本及撥款帳號封面影本。
6.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突遭變故證明文件(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正本)。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 ~ 三月卅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簽名,提經職務會審查通過填寫推薦理由,且教務負責人簽名並蓋教會章後方得申請。
七、獎助金額及名額:國中生2500元20名、高中生5000元20名、大專院校生8000元15名。
八、若申請人數過多時,則依照學生成績之高、低和寄達之先後順序及家境清寒優先順序、排列錄取,額滿為止。